東明國中公佈欄
單位 | 教務處 | 發公告者 | 註冊組長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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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【升學】技優甄審可報名條件說明 | 相關網址 | 有 | 人氣 | 22 |
時間 | 2011-04-28 19:30:20 | 相關附件 | 無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縣賽科展得獎選手 資格:乙類之一(積分50~80,依名次而訂) 可填科系:「機械群、動力機械群、電機電子群、土木建築群、化工群、設計群、農業群」等科群其下之科系,任選一科,簡章P.15 ------------ 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得獎 資格:乙類之二(積分50~80,依名次而訂) 餐旅職群比賽獲獎 可填科系:「餐旅群、外語群、商管群、家政群、食品群」等科群其下之科系,任選一科,簡章P.17 農業職群比賽獲獎 可填科系:「農業群」科群其下之科系,任選一科,簡章P.17 ----------- 技藝學程成績優達百分分數80以上 資格:丙類(積分40~45,依成績而訂) 餐旅職群: 可填科系:「家政群、設計群、食品群、餐旅群」等科群其下之科系,任選一科,簡章P.18 商管職群 可填科系:「商管群、設計群、外語群、餐旅群」等科群其下之科系,任選一科ˇ,簡章P.18 農業職群 可填科系:「農業群、餐旅群」等科群其下之科系,任選一科ˇ,簡章P.18 ---------- 1.學生報名只能採用一種資格 2.只能選用「一張獎狀)」或「單一學程成績單」作為積分採計 3.只能選「單一科系」,不是選科群 4.可選擇多間學校,簡章P.21,非於21頁表列之科系請勿選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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